医患双赢离不开正常诊疗秩序

时间:2012-05-03 13:39   来源:济南日报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这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也应成为全体公众的普遍共识。

  作为医患关系的两端,医生与患者可谓唇齿相依。患者需要得到医生及时、有效的救治,医生则在对患者的施救中体现价值、赢得尊重。这种相互依托的利益诉求关系,使医生与患者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一种双赢,达成这种双赢关系,必须以正常的诊疗秩序作为前提。没有正常的诊疗秩序,患者的渴求与权利,医生救死扶伤的抱负,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必须看到,这些年来,无论是SARS来袭还是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无数医护人员顶着重重压力,冒着生命危险救助伤员,呕心沥血攻克疾患,护佑着百姓安危。这是医务人员的主体,也是不容忽视和否认的重要事实。广大医务人员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有着和我们一样的喜怒哀乐。当他们身穿白大褂出现在患者面前,救助患者于水火之时,理应得到人们发自心底的尊重;当他们身处工作岗位,开展本职工作时,其生命和人身安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近些年来,由于医疗基本公共服务在某些地区严重不均等,伴随城镇化快速推进,基础医疗资源和优质医疗资源更是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种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医患关系在一定时期某些地方出现难以言说的尴尬。这种关系不但令患者心焦,同样也是广大医务工作者所不愿看到的。因此,以医疗体制不合理为由或个别医生素质不高而干扰诊疗秩序,其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现实的就医难题,正随着国家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得到缓解。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倍加呵护。患者权利的伸张,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不克制情绪、不冷静思考,却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广大患者就医权利的“医闹”行为,不但为公众所不齿,也为国法所不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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