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于2016年通车的港珠澳大桥,因香港66岁老太太朱绮华提出司法复核,推翻了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导致工期延误,造价比预算高出88亿港元。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复工以减低成本增幅。(《南方都市报》4月26日)
一位老人,叫停了一个造价预算达700亿港元的大工程,这让无数国人关注。目前,该工程仍然没有重新动工,人们十分好奇,这位神奇的香港老太太究竟有什么法力。其实,朱绮华老太太没有用燃烧瓶、插国旗、自焚等强悍而激烈的表达方式,只是在没有看到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入禀法院”,使得香港高等法院叫停了港珠澳大桥。
朱绮华以公共利益为重,对环保署的环评报告提出了质疑,如此维权意识,可敬可佩。另外,朱绮华认为环保署署长批准港珠澳大桥的两份环评报告,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由此可见,任何一项工程在动工之前,市民都希望看到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等指标的报告,相比较而言,内地民众缺少这样的环保知识,事实上,环保部门也很少发布相关信息。
香港老太太,并非真的强悍。真正强悍的,是香港司法对于市民诉求的重视和对民意的敬畏。朱绮华只身一人到法院请求公布环评报告,而法院对其个人诉求相当重视,随即叫停了大桥施工。可见,叫停大桥施工的是敬畏民意的香港法院,香港老太太不过是一位“狐假虎威”的普通市民。这是香港法治制度、制衡制度健全完善的体现,也是香港公共权力尊重民意的体现。
公共利益应该是决定一个工程该上马还是该下马的唯一标准。公共利益的表达,有可能由一位年近7旬的老太太来完成,有可能由“清华法学博士”完成,有可能由一个叫潘琦的“80后女孩”完成,但是,也有可能交给“群体性事件”来完成。如果公共权力能够充分尊重民意,则一个人叫停一个大工程就不会是传说;而如果公共权力习惯于忽略一个又一个民意,“群体性事件”就必然会发生。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尊重每一位公民的诉求,是否给予公民以应有的尊严。
世间没有天生的公民英雄。如果法治给力,一个孱弱的老太太也可以成为公民英雄;如果法治不给力,不以保护生态、不以公共利益为重,崇拜GDP,迷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宣扬“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即便是身强力壮、学富五车的法学博士,也可能会在强悍的公权力面前败下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