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的一位老太逼停了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项目。66岁的老太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没有包括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不合法,于去年就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18日,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环保署批准的环保报告无效。大桥因此停工。(4月20日《今日早报》)
港珠澳大桥被老太逼停,很有戏剧性,但并不是朱婆婆有多大能耐,而是香港有一套能保证公众充分参与规划的制度,有一个容纳普通人利益诉求的通畅渠道。这种建设前充分沟通的制度,看似“缺乏效率”,却不易引发深层次的矛盾,更不会为建设“埋雷”。
按1997年制定的香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大型项目的开建前,至少有两次公众参与讨论的机会。
首先,由开发单位向香港环保署提交“简介”同时公示,之后的14日内,由专家组成的环咨会和公众对“简介”提出意见。在此基础上,环保署长决定是否批准“简介”。
第二步,开发单位根据“环评研究概要”以及评估技术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再递交给环保署,同时公示。此时,公众又有了一次参与机会。之后,再由署长决定是否批准。
第三步,即使署长批准了环评报告,如果有居民认为规划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也可就个案提出起诉,由法院做出裁定。这就是朱婆婆走的程序。
朱婆婆认为大桥工程的环境评估不合理也不合法,提出了7项理由。虽然法官只认可了其中的一项,但这足以推翻环保署的批准。判词指出:环保署长批核的环评报告,欠缺关于空气质素的独立评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桥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要求。
这等于是司法审查为大型项目建设踩了脚刹车。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被撤销了,而是建设方需要重新评估之前环评中没有考虑到的因素,使环境评估更完善而已。(黑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