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了人,得让狗主人付出代价

时间:2012-04-12 10:24   来源:齐鲁晚报

  随着春天的到来,动物普遍比较躁动,狗咬人也进入了高发期,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济南市区流浪狗、藏獒咬伤人的突发事件,颇引人关注。值得庆幸和称赞的是,济南警方果断出击,及时捕获了伤人的流浪狗。 

  大型犬伤人、小型犬扰民的狗患问题,是很多地方普遍存在但治理起来又很难的一大痼疾。济南市近年来高度重视,通过出台整治措施,给家养犬“上户口”,加大对违规养犬者的处罚力度,狗患问题控制得力,市民还是比较满意的。据2011年的数据,省城拥有犬只多达10万只。面对如此巨大的养犬量,管理难度实在不小,大街上出现流浪狗、恶犬咬人的事情在所难免。 

  但是,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送孩子上学的家长被流浪狗咬伤,一条藏獒咬伤十余名无辜市民,如此惊魂的惨剧谁来买单?难道仅仅让那些群众自掏腰包疗伤的同时自认倒霉吗?有关部门是不是该彻查一下,祸害百姓的流浪犬来自何方?是谁无情地放逐了这些本是家里“座上宾”的宠物呢?这些狗的主人是不是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据济南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所有居民养犬必须到区公安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或年度登记,任何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除外)。显然,咬伤十余名群众的那条藏獒属于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警方是很有必要查查它的主人是谁的。受伤群众的医药费应该是冤有头、债有主,而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如果咬伤送孩子上学家长的那只流浪狗身上有狗牌等信息可查,也是不能放过狗主人的。 

  谁养狗谁负责,狗咬了人,狗主人就得承担责任。我们期望,各地治理流浪狗时,不能仅仅一打了之,把狗收走的同时,还要努力找到它的主人,给予惩戒。其实,顺藤摸瓜,逮狗寻主人,对于警方来说并不是难事。我们只要认真对待,就能够让流浪狗的主人站出来承担责任的。 

  养一条狗,不只是自家的私事,更是关乎大家的事情。文明养犬的道理大家都能说上几条,但现实生活中,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又有多少人用犬绳牵领着呢?有一些养犬人,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干扰、影响邻居及其他人的正常生活时,又有几人感到愧疚呢?我们承认,养犬人都是爱狗的、都是有爱心的,但爱狗的同时,也别忘记了爱环境、爱邻居、爱社会。如果每一个养犬者真正爱狗,就别让狗流浪街头、危害社会。 

  因此,若想根治狗患,单单靠政府出台完备的措施是很难管理到位的,还需要每一个养犬者多一些自律与自治,看好管好照料好自己的狗,让自家的宠物与这个社会和谐共处。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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