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强迫劳动:我们不能袖手旁观

时间:2012-02-28 10:50   来源:工人日报

  据2月25日新华社报道,近日,黑龙江哈尔滨警方打掉两个侵害农民工、无家可归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解救出18名受害人,8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认为,这两起涉嫌非法拘禁、强迫无家可归人员和农民工劳动并对其故意伤害的案件,是一种新型犯罪模式。犯罪嫌疑人以骗取、强迫乃至威逼、殴打等非法手段,将无家可归人员和农民工关在不同地点,承诺每人每天给100元左右的工资,但实际上只要求干活,从来不给报酬。

  之前,媒体曝光出来的一些强迫劳动案件主要是针对基本没有反抗能力的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的,而这一次,是农民工和流浪汉。法治社会发生如此公开打人、抢人,然后限制人身自由、迫使其做苦力的事情,令人震惊。如果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还谈何其它?

  虽然和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相比,农民工是身强力壮、心智健全的,但他们依然是弱势群体——他们极有可能成为一些人的“盘中菜”,会为了多几十块钱的收入而轻易相信别人,会因为“假如走了就一分钱都挣不到”的想法而不忍心走,甚至可能“自认倒霉”。

  一个令人深思的细节是,这两起案件之所以能够破获,是源于一名出租车司机驾车时发现4名民工模样的人被3个手持木棒、尖刀的人往车上拽,即向警方报案。那么,如果没有这位路见不平的司机师傅,我们拿什么去拯救这些受困的农民工?他们何时才会被发现遭遇了强迫劳动?换句话说,那些正常的可以帮助农民工不被骗,或者即使被骗了也能及时被发现、获解救的途径和措施在哪儿?这样的案件极少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去总结和反思。

  一些人之所以盯上了农民工,无非是因为他们初来乍到城市,对城里的事情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不了解,在城里又大都无亲无友,也不怎么懂法,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这些问题是否能够解决?

  比如,在为农民工提供更准确可靠的就业信息方面,相关方面的工作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时下,不少城市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都会联合起来举办针对农民工的专场招聘会,也会为农民工提供一些专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服务咨询。如果这样的就业帮助能够更常态、更持久、更便于农民工知晓,那么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上当受骗就会少一些。

  比如,谁应该发现违法用工、强迫劳动的行为?违法用工、强迫劳动可能发生在一些手续齐全的“血汗工厂”里,也可能发生在纯粹的“黑企业”里,对此,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企业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个别企业“强迫劳动”的情况比较隐蔽,但不可能不露出蛛丝马迹。对劳动行政部门和警方来说,用工检查、治安巡逻更需要的是腿勤。

  再如,如何才能震慑此类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过去这个罪名叫“强迫职工劳动罪”,现在叫“强迫劳动罪”,罪名的改变意味着适用主体范围的扩大,过去仅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现在则包括对非法招来的工人的强迫劳动。相信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做出裁断,震慑那些蠢蠢欲动者以及尚未被发现的违法者。

  近年来,随着各方努力,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在城市里,他们依然是容易受伤的群体,依然需要各种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部门的保护,只有各种制度健全了、各种维权途径畅通了、各个部门真正负起责任了,农民工在城里的日子才会更安全、更顺利一些。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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