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钱报网网友英洪波:买“紧急避孕药”要实名,不仅听起来可笑,细细想想还不是一般的荒唐,明摆着就是侵犯购买者的隐私权。因为避孕药并不是国家禁止购买的药物,也不是处方药,不管什么人都有权购买,强制购买人实名,当然是不合适的。且不说这些购买者大多是未婚女青年,就是合法夫妻也不想让别人知道这样的事情,可想而知,如果硬要推行实名制,会给这些购买者带来多么沉重的心理负担。贯彻国家计生委精神没有错,制止“两非”也非常有必要,但是一定要对症下药,实名制不能包治百病,弄不好是要“中毒”的,还是要在其他方面多想想办法。
每一个行业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去仔细把脉,来个“望闻问切”,然后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实名制的确是一种好方法,在一些特定的问题上也的确可以呈现神奇的效果,但它绝不是什么灵丹妙药,在“紧急避孕药”销售问题上随便借鉴和移植,无异于“东施效颦”,效果肯定是南辕北辙。
钱报网网友熊掌鱼:平心而论,管理部门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管用吗?要说清楚这个事,就必须先搞清楚紧急避孕药的使用主体是谁。其实不用多费周折,只凭经验就可得知,吃药的多是未婚女性,而且低龄女性所占比例更大,甚至一部分人心智发育还没有成熟,事儿来了,本来她们就心惊胆颤惶惶不可终日,想偷偷地买些药吃将事摆平。现在居然要拿身份证买药,这跟扒光她们的衣服给人看,有什么两样吗?最可能的结果就是,把她们赶进黑诊所,风险岂不是更大?如果真担心滥用药品的话,多普及普及服药常识就可以了,毕竟,谁都懂得药丸不是巧克力豆,没有人会贪嘴。
钱报网网友殷光:其实,许多事情,出汗出力,就能解决,实在不应该牺牲公民隐私做代价,牺牲公民隐私的实名制是懒政行为。
钱报网网友王军荣:实名制买紧急避孕药是个十足的馊主意。要实名制,势必要登记个人信息,而药店拥有的个人信息,能否保证不泄露?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工作人员仅仅表示,一般情况不会外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靠的是自律,且没有惩罚配套措施,根本就无法保障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可这样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对一些女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某些不良商家将客户登记的资料销售或散布出去,无疑会对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带来损害,会给女性造成精神上的重大创伤。这样的担心绝非多余,造成的不良后果谁来承担责任?
流产、堕胎,对女性的伤害极大,因此,出台措施,必须要以保护女性为前提。与其实名制购买,不如加强指导。2007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紧急避孕药从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并规定:药店必须配备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购药前,药剂师会先了解女性的月经周期、性行为发生时间,以初步评估其是否已经怀孕;随后,他们会清楚告知药物的潜在副作用。药物售出1周、3周后,药剂师会进行两次电话回访,以判断是否出现副作用和月经是否正常来潮。保护女性的实名制才有实质性意义。实名制不是筐,就不必将购买紧急避孕药也往里装了,这样的实名制还是尽快取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