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实名制”是粗暴权力僭越

时间:2011-12-29 13:35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登记。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品。(12月28日中国网报道)

  行政监管之手已经伸到了民众隐秘的私生活,让人尴尬更是让人惶恐。对避孕药品的使用,民众本应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今却要以实名登记的形式受到监控管理,公民隐私权在僭越的权力面前荡然无存。生育权乃天赋人权,最重要的体现应该是:有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

  据说福州祭出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登记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集中整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但是公共管理不能模糊了公域与私域的边界,更不能擅自僭越去干预和介入民众的私域生活、侵犯公民权益。这也是管理者应该遵循的行政伦理。然而在国家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面前,当地管理部门眼里只有上级要求的目标和目的,为了“监管需要”罔顾行政伦理和民众权益。

  对于侵犯民众隐私的质疑,当地管理部门认为“一般情况不会外泄”,却没有为之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为了“监管需要”,将民众的隐私权置于泄露的险境,却只能依靠“药店自律”这种不靠谱的方式,去堵住其打开的隐私泄露的豁口,这无疑是对民众权益的漠视。当前的行政管理存在着这样的“制度陷阱”——— 为了管理的便利或者保障某种权利而侵犯公民其他权利。这种陷阱的出现,最重要的恐怕还是对民众的权利缺乏敬畏,否则就不会任由制度漏洞存在而不管。

  管控不能代替管理,由于公权力过度迷信和依赖威权的力量,所以才会有生硬的制度措施。整治“两非”固然是社会管理的需要,却不能“剜肉补疮”,而应该深挖“两非”产生的根源,通过多方面的约束和平衡达到治理的目的。出台购买紧急避孕药需要实名登记的规定,是行政权力对民众私域的野蛮介入,但民众显然没有义务为他们达到管理的目的而牺牲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这项制度对公民的权益造成隐私泄露的伤害,可没法“紧急避孕”,行政管理武断粗暴必定带来广泛的权利伤害。唯有公权力敬畏民众的权利,才不会鲁莽地冒犯公众的私域生活。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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