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踪13天的14名登山者已经安全出山,但由此引发的讨论还在继续。
某门户网站,一项针对此次四姑娘山事件的调查显示,九成网友认为应由登山者付费。近年,旅游探险已经成为不少人热衷的活动,由此产生的救援越来越多,为几个违规探险的人支付人力、物力、财力,究竟应不应该,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
这几名登山者临时更改线路,没有遵从户外管理的有关规定,行为并不是毫无问题,他们需要承受各种看法和评价。批评、谴责、提醒都可以有,但这绝不代表批评可以上纲上线,谴责可以没有限度,反思可以变成压迫式的强制。
政府提供救援,天经地义,反过来说,公民身处险境要求政府救援,这是权利,也是政府存在的理由。不管被救者道德水平如何,行为性质怎样,生命遭遇危险,必须被救援。一种合理的设想是,如果他们不更改线路,不冒险,什么事都没有,没有救援也就不会浪费公共资源,但这种设想不过是对于他人的不当行为作完美设想。
“户外运动”包括探险与“浪费公共资源”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这一理由成立,许多社会活动恐怕都要取消,很多事都不能去做,不管做什么,都可能有发生“意外”。一个人在家里行为不当引发火情,是不是要收救火费?一个人跑到国外去被绑架了,是不是要收救助费?
没有哪个人是故意要让自己置身野外、身处险境等着被救援,对他们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甚至处理都理所应当,但应该就事论事。
公共和个体并不对立,这是共识,但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一直被讨论。利益层面,我们有时讲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个体利益必须付出代价,除此没有别的途径;资源层面,我们有时又讲资源要公平合理使用。以此对应救援“驴友”,是不是说为了公共利益,登山者死了活该,资源公平合理使用,是不是说救他们就是不公平不合理?
救援“驴友”引发的争议,可以归结如下:跟自己有关,或有利于增进自身利益,公共资源的动用就可以被积极评价,跟自己无关,或无助于增进自身利益,动用公共资源就要被斥责,浪不浪费其实是一种自我是否得益的视角。某种程度上说,利益也是一种计算,哪里获得,哪里受损,但生命不能被“计算”。生命的获救与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不能简单换算,生命安全被保证的踏实与安宁不能以“公共资源浪费”轻易消解,“个体”与“公共”的关系不能否在这样的维度被片面理解。
你可以说官员贪污是公共利益的对立面,也可以说工程腐败是公共资源的浪费,但生命不是公共利益的对立面,公民安全不是公共资源的浪费,哪怕极端状态。一个人无论身在何处,身囿险境,担惊受怕,若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听天由命,不符现代国家理念,也有悖于国家存在理由。政府迅速反应,不计成本救援,理所应当,反思、教训、警示,该怎么进行就怎么进行,但本质上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