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四川四姑娘山失踪13天的14名登山者已安全出山,但“驴友”屡屡失踪乃至遇险,最终需要动用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搜救的户外旅游乱象,仍令人质疑:为什么“驴友”一次次视禁行警示不顾,非要冒险进入未开发的野外?巨额搜救开支由来自纳税人的政府资金承担——也就是说,用社会成本为个人探险埋单,是否合适?(10月18日《京华时报》)
收费还是不收费,让人纠结。持收费的理由很简单,搜救被困“驴友”,政府动用了大量公共资源,由纳税人承担不合理,有的“驴友”只图一时之快,盲目冒险,比如日前攀登四姑娘山的这14名登山者,出发前没有如实登记人数,又临时改变路线。再联系此前的一些搜救活动,搜救者因救援被困者甚至不幸牺牲,让那些盲目冒险的“驴友”承担费用,并受到一定的惩罚,实有必要。而持不收费的理由也很简单,公民有权享受政府保护,当处于危险之中,政府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天经地义。
这种争议,实际上暴露了相关制度缺失。目前,我们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探险游、户外运动,正如业内人士认为,频发的探险旅游安全事故暴露出相应法律条款欠缺、问责机制及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应该说,全力抢救被困“驴友”,是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道义。需要讨论的是,如果“驴友”不听劝告,故意深入危险地段而遇险,救助费谁来承担?该不该被处罚?如果“驴友”意外遇险呢?再比如,“驴友”探险时,除了进行必需的装备配置之外,要不要参加商业保险,以规避风险?所有这些,正因为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欠缺,才引发舆论争议。当然,进行制度建设并不仅仅局限于收费,还包括如何健全民间救援等等。
随着群众性探险旅游活动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他们多些关注与帮助,莫让探险旅游活动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