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刊发了新华社的一则报道,报道说,最近,山东兖州市中医院推出“先看病、后交钱”改革举措,病人住院不用先交押金,即使患者的“住院一卡通”内没有一分钱,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先治病、后交钱”,出院只缴纳自付部分。截至目前,已有7000名住院患者享受该医院“先看病、后交钱”政策,占全部住院病人的近90%,没有发生一起逃费病例,也没有一人签署分期还款协议。
与以往类似改革举措一样,兖州市中医院此举引来不同声音。有人认为此举是医院增加公益性、改进医患关系的有益尝试;有人认为此举不可能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过是一种营销“作秀”,医院要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才是核心竞争力。
其实,很多人是很希望这样的举措能推而广之,只是担心,这样的模式是否具有实行的现实基础?如果推广它,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现实条件,以及清除什么现实障碍?
兖州市中医院“先看病后交钱”的模式有几个基本要求:一是患者要有医疗保险或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二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患者,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一至两年内还清即可;三是因医保结算时间差导致的费用结算滞后,医院有能力垫支。目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多数地方的覆盖率都超过半数,有的地方已经达到90%以上,在多数市级范围内具有推行“先看病、后交钱”的条件。对于确实困难的患者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缓期缴纳,因其对患者有利,实行起来应该没有太多阻力。至于医保结算存在时间差,多数市级以上医院具有暂时垫支的能力。所以说,“先看病、后交钱”具有在一定范围内推行的现实基础。
一些专家认为“先看病、后交钱”存在一些制度梗阻,不宜推行。如医保报销比例各地区、各级医院不等,一些地方存在“骗保”现象,对于大额医院费用,医院垫支存在风险等。但是这些制约因素并不是不可解决的,我们可以通过相关制度完善,逐步破解它们。
医改是项大工程,需要一些成功的经验提供支持。“先看病、后交钱”模式的好处毋庸置疑,存在一些难度和制度梗阻也是实情,务实的态度,应该允许其先实行、后总结。
也许,该医院的改革举措并不适合所有地区,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重视其改革的价值。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医改举措,只要有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就都会让百姓受益。对于一些大医院或者患者来源复杂的地方,即使不能完全参照“先看病、后交钱”的做法,也可以借鉴其改革的思路。总之,只要有利于解决患者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只要有利于医保改革的推进,都应允许其先行试验,通过总结经验进行完善。
这一新模式给我们的启示,更多的还是创新的勇气与决心。谁都知道医改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地方而言,谁先改革,谁就可能承担更多的风险,任何一点小的瑕疵,都可能招来质疑。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改革者应给予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而不是动辄得咎。毕竟,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改革者屡遭质疑,而原地踏步者则相安无事。凡改革,最初难免有不尽完善之处,留出一定的时间,让改革举措在实践中一步步完善,我们才能一步步找到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