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宁,一种新的就诊措施正在“上演”:患者不用交押金,可先看病,后付费。日前,济宁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市推广这一办法,据当地卫生部门6月27日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已有29家医院在全院或部分科室开始实施了这一新模式。(7月18日《山东商报》)
据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约有近半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而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看病难、看病贵。山东济宁推出的“先看病后交钱”医疗新模式,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公众的欢迎与称赞,主要在于这一新模式可以缓解看病难的现状,它不仅打破了以往“先交钱后看病”的惯例,使民众享受到医疗改革的好处,还有助于医疗机构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就曾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开展了先治疗后结算的试点,不同的是,当时的模式仍需患者交付押金。山东济宁推行的“先看病后交钱”取消了押金,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措施。应该说,在济宁之前,上海、西安等地的一些医院也推行过“先看病后交钱”的医疗模式,至于收到的成效如何,由于鲜有媒体跟踪报道,公众也就不得而知。
尽管新的医疗模式值得肯定,但对于公众来说,新的模式能走多远,或许才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如果仅仅是昙花一现,转一圈又回到原地,无论如何也会动摇人们对于医疗改革的信心,并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由此可见,“先看病后交钱”模式要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还需经得起多重考验。
首先,需要从经济上免除后顾之忧。医院抢救病人天经地义,但现实的情况不允许将医院当成慈善机构。全国各地医院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患者拖欠医疗费的现象,比如江苏扬州市医院2009年一年被拖欠的医疗费超过千万元,其中大医院每年救治的拖欠费用患者都有上千人。“先看病后交钱”固然方便了看病,但如果医疗资金得不到保障,当医院自身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泥沼”时,又如何确保新的模式得到推行?
其次,需要有相关的法规和配套制度进行约束。当患者拖欠医疗费用时,仅从道德层面约束显然是不够的,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的法规进行明确。需要让患者明白的是,“先看病后交钱”的模式并非公益,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一方违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惩处,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再者,还需要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当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援助,否则,“先看病后交钱”的对象就极其有限。如何将“三无”病人和病情危急的病人纳入行列,医疗机构在减免费用的同时,还需要社会救助机制的加入,才能真正做到对待患者一视同仁,助推新的医疗模式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