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病患者不再绝望

时间:2011-07-07 13:36   来源:人民日报
  不久前,山东一名农妇因不堪承受丈夫尿毒症的透析费用,捐出一颗肾脏给丈夫。尽管如此,家庭因病已欠下巨额债务,陷入困境。

  这个故事之所以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农妇家庭的命运具有典型意义。她家的治病经历,暴露了国内大病医疗救助中的薄弱环节。

  在我国,很多贫困患者的问题都是靠媒体关注得到解决,而不是靠常态化的救助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块组成,覆盖了12.7亿城乡居民,是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医保网。然而,由于我国总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医疗保障制度遵循的是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的原则。这种制度的设计表明,在现阶段,注定有一些人群的医疗需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如部分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很多人因为掏不起自付部分,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了大病无法报销,导致整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是小病,大病需要救助制度。大病救助制度是一个国家对国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第二条底线。近年来我国主要疾病已经转换为肿瘤、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看病费用也日趋上涨。大病救助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医改实施两年多来,我国对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设力度之大,达到了空前的地步。中央财政从2008年开始,已累计投入2300亿元用于建设医保网,这是医改资金中投入最大的一笔。今年,政府投入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标准提高到每年200元,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大病救助全面启动,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启动,今后大病救助的范围还会不断扩大,各地的救助额度也在不断提高。

  从各国经验来看,医保制度设计应与国家的财力水平相匹配。鉴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医保已近在咫尺,建立大病救助的长效机制正是一个大好时机。一方面,政府应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医保、大病救助的投入,尽快形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形成互助,鼓励商业保险介入救助。另一方面,把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尽快覆盖全体人群,让他们进入健康管理服务的基本网络,把疾病控制的关口前移,从而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已有计划要将尿毒症列入大病救助范畴,并先救助农村贫困家庭的患病人群。这对那些贫困家庭的大病人群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李红梅)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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