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披露,惠州市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占总数的77.8%,其中房地产商过度劈山开地建房所形成的灾害隐患尤为突出。
“愚公移山”的故事,想必人人耳熟能详,尽管其精神令人钦佩,但是真的不惧“移山”之苦,愿意效仿的人并不多见。如此看来,不愿受地形限制和束缚,不惜“劈山建房”的开发商,称之为现代“愚公”,似乎当之无愧。
事实上,这年头的开发商不会不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既然山景房能卖上高价,开发商更青睐临山的地块也就不难理解了。但开发商愿意“劈山建房”,显然不是为了体验一下当年“愚公”的心情。
君不见,某开发商只获得了34多万平方米土地,实际上开发面积却达到了37万平方米,这多出来的3万平方米,想必只能来自“劈山”所得,而放在土地价格高企的背景下,既然“劈山建房”有利可图,甚至还获益不菲,在利益驱使下,开发商版的“愚公移山”得以上演,也就并不意外了。
乍一看,此山是我劈,此房是我建,好处就该归我所有,但问题在于,劈山建房不仅逾越了开发的边界,违背了规划,更破坏了自然山体,导致了生态问题甚至地质隐患,如此“劈山建房”与其说是愚公精神的体现,毋宁说是“为了利益故,规则皆可抛”。按理来说,相关监管部门不应该对规划界限毫不知情,对于开发商违规“劈山建房”,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也同样需要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