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武汉市纪委21日发出通报,对造成武汉城区严重渍水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分别因为对防汛排渍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对东湖排渍不力等原因,被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撤职、降级等处分。据统计,今年因为大雨而发生内涝的城市将近20座,武汉是惟一展开问责行动的城市(央视《新闻1+1》)。
问责城市内涝,武汉不仅是今年第一,恐怕也是近几十年的惟一。现在许多政府部门,一说到城市内涝,往往双手一摊,摆出无可奈何的架势,理由无非是雨量太大,排水系统太旧等等,总而言之,城市内涝再怎么一塌糊涂,都与责任部门及其官员无关,一切都归咎于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要知道,一场暴雨的应急,涉及气象、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雨涝的灾害或许无法避免,但暴雨所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却是可以通过人力去控制的,当城市在暴雨之下显得不堪一击时,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工作得力,善尽职责,这理当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是,由于城市内涝年年,许多地方的财政动辄投入几十上百亿用于排水系统改善,而这么多钱砸下去,城市内涝却依旧如初,不见起色,难道不需要追究吗?
年年下雨年年涝,这是城市治理的失败,而失败之所以没成为成功之母,与责任承担机制的缺失有莫大的关系。君不见,每次城市内涝之后,都是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在自说自话,暴雨预警不力,气象部门会归咎于技术手段的局限;几十亿排水系统的改造经费被指打水漂,水利部门会辩护说改造成效很显著……民众自然怀疑这些都是托词,但没有第三方介入调查,追查责任,这样的怀疑只有不了了之,无法对城市内涝的治理进行任何的反思、改进。
不仅如此,缺乏问责的城市内涝治理,不仅总在原地打圈,更保障了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城市每涝一次,相关的财政资金就滚滚而来,流入相关部门的口袋,城市内涝越严重,财政投入就越大,如此,几乎成了一个无底洞。
所以,和食品安全、矿难等诸多治理难题类似,城市内涝的症结不是老天爷存心作对,而在于低效、无能的官僚体制。一个城市的抗灾能力是由其管理者的水平决定的,治理城市内涝,首先得从澄清吏治,改善行政效能入手,也即“治涝先治官”。并且,“治官”不只是针对水利部门,在暴雨应急机制的长长链条上,有着众多政府部门,它们的作为都应受外界检视,接受行政和法律责任的拷问。
可以相信,如果哪一天,一条失准的天气预报,一条漫水的马路,一座积水的立交桥,一个失踪的窨井盖……都有人为之负责,那么,告别“城市看海”,也就为时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