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城市内涝需未雨筹“法”

时间:2011-06-23 13:17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不断有网民发帖讲述各自城市因暴雨发生严重内涝的情况。(《新京报》6月22日)

  在暴雨袭击下,一些城市内涝景观映入公众的眼帘:武汉公交变冲锋舟,引来网友围观;浙江杭州“水漫金山”照片被网民疯传,西湖边“看海”,成为网络流行语;南昌20亿元的天量投入,却换来了繁华街道可行舟、可垂钓……

  内涝根源,主要是排水系统存在天然缺陷。美国纽约是“十至十五年一遇”标准;日本东京是“五至十年一遇”标准。而武汉的排水系统还是按照“一年一遇”的标准建的;杭州和南昌的城市排水系统,同样是“小马拉大车”,排水标准严重滞后。

  在一些发达国家,防城市内涝早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国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制度,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规定得相当详尽;德国有《城市内涝保险法》,不仅减轻了政府的防洪负担和压力,也培养了公民防洪意识;日本有《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

  尽管我国也有一部《防洪法》,但在防城市内涝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应专门制定《城市防洪法》,规范城市内涝的预防、规划以及政府责任。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比如,法国巴黎的城市排水法律体系相当完善,我们不妨借鉴。(吴睿鸫)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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