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缴赃”不如源头“截赃”

时间:2011-06-16 10:48   来源:广州日报
  浙江省卫生厅14日表示,对之前被曝光的“温州百名医生吃药厂回扣”一事高度重视。又称,浙江省半年来医务人员已主动上交回扣款、礼卡、礼券、礼品等约1800余万元。(6月15日《南方日报》)

  仅半年医务人员就“缴赃”1800万元,单纯从数字来看,浙江省卫生厅的专项整治活动不可谓不是“成效卓显”。然则,正处于清理的活动中,“温州百名医生吃药厂回扣”的事实表明,医务人员在一边“缴赃”的同时,一边还在“收赃”。

  对此,不能否认清理活动的力度大,但是成效甚微,而这恰恰证明了医疗药品购销领域的利益之惑有多大。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的反商业贿赂集中整治行动,医疗药品购销便是重点领域,但依然未能阻止“医药代表”、甚至是“专业贿赂公司”的泛滥。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医药代表”、“专业贿赂公司”实质是利益的代表,是附着在药品上暴利分配的执行人。他们的泛滥,实质上也是药品品种过多过滥的具体体现。他们所代表的药品企业或者代理的药品,往往都是将已有的药品改个名称,换个包装,申请个批文,披上合法的马夹后,价格便是相同配方、相同剂量药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过于虚高的利润,衍生出多个环节的高额分配,才会导致医务人员拿回扣成为一种潜规则。潜规则之下,抛开利益的诱惑之外,医务人员个人的意志还会受到群体利益的制约,不拿回扣相反还会被同行视为“异类”,而遭到排挤。

  责令“缴赃”不如清理“赃之源头”。既然问题的根子在药品上,那么就应针对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以药品成分为主要参考标准,对相应的品种进行清理与压缩,将价格虚高的品种逐步责令停产与退市,按照有利竞争的原则将相同的品种保留到可控的范围内。此外,还应建立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与进口药品目录、价格限制、信息查询等机制与体系,逐步与政府基本药品目录相配套,并适时转入基本药品目录,减少非政府指导药品的流通种类。唯有如此,非法的利益没有了依附,医务人员的回扣又从何而来呢?(木须虫)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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