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婴儿送回买主家”有违打拐初衷
时间:2011-06-14 15:34 来源:燕赵晚报
日前,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案审理完毕,涉案人员受到惩处。然而,被解救的29名婴儿,却因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只能寄养在买主家里。(6月13日《山东商报》)
打拐的目的,一是为了打击犯罪,二是为了保护儿童。把无人认领的婴儿送回到买主家里,相当于认可了买卖儿童的行为,客观上是在纵容犯罪;而让孩子寄养在买主家里,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随时可能被亲生父母领走,显然难以得到精心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警方把孩子送回去的作法有违打拐的初衷。
从技术上讲,想找到失踪孩子的父母并不难。只要警方在被拐孩子的父母报案时留下他们的DNA样本,通过DNA比对,很容易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而对于那些“自生自卖”、靠生孩子赚钱的人,他们的孩子显然应该放到福利院。孩子只要一出生,就有活下去的权利,国家对这些孩子不能不管。另外,想要杜绝“自生自卖”现象,打击买方市场也是一个重要作法。如果让买主“人财两空”失去买的冲动,自然就没有人再生子卖钱。
一方面是福利院不堪重负,一方面却有人花钱买孩子,如果能够从福利院领养到孩子,谁也不愿违反国家法律花钱去买,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国家畅通收养渠道,让那些需要孩子的家庭不用花钱就能合法收养到孩子,对拐买儿童来说无疑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最终实现孩子、福利院、需要孩子的家庭之间的多赢。
对于那些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婴儿,我们不是没有办法,而是没有把工作做细。只要民政、公安、计生等多部门能够形成联动,阻断买卖儿童的利益链条,完善正常的收养渠道,不断压缩买卖儿童的市场空间,拐卖儿童现象完全能够杜绝。(刘昌海)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