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左右,准备在江苏涟水县投资的常熟杨老板与其朋友沈老板通过涟水县教育局在当地资助了22名贫困生。然而将近半年过去了,被资助的贫困生只领到了原定5000元助学款的一半,面对记者的疑问,教育局回应说,剩余的5.5万助学款至今仍在教育局账户上,并没有被挪作他用,之所以没有一次性发放,是“怕学生乱花”。(5月16日《扬子晚报》)
因为“怕学生乱花”而截留助学款,这个理由太荒唐,也太雷人了。一者,受资助对象中,半数以上是高中生,十七八岁的准大人了,——刘胡兰不到这年龄就为革命做了烈士了,雷锋同志在这年龄都开着拖拉机搞社会主义建设了,——竟然被担心没有能力掌管区区5000元人民币,而且还是被教育的主管部门担忧,这真是绝妙的黑色幽默啊。
二者,即便这些孩子诚然缺乏自控能力,那也轮不到教育局来操这个心呀。这些孩子有父母,有法定监护人,善款既然是捐给孩子的,那么怎么花的问题,理应由孩子的监护人劳心费神,教育局凭啥越俎代庖呢?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这件事至少涉嫌公权力的滥用。
三者,且不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早熟的贫困生一般不会“乱花钱”,更何况穷人家里事情多,要还账,要买米吃饭,要买药治病,要攒上大学的学费,处处等钱救急,那5000元就像灌老鼠洞一样,又哪有闲钱乱花?当然,这些情况,那些吃万元餐,打千元麻将的人,自然是想不到的,他们推己及人,以为所有人都和他们一样挥霍无度,进而“严于律人宽于待己”,恐怕也是有的。
也许涟水县教育局的确好心办了错事,但这个错事错得离谱,错得影响极坏,错得不能原谅。因为无论教育局如何解释,助学款被截留则是不争的事实,当捐款者的钱不能“按时”到达被捐助者手中,势必冷了捐款者的心,试问经过此事后,再有富人到当地资助贫困生,能不三思而后行?(三刀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