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不归我管”,那归谁管?

时间:2011-04-21 12:57   来源:东方网

  继“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沈阳“毒豆芽”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记者调查发现,“毒豆芽”在沈阳乃至全国来说,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更奇怪的是,一个小小的“豆芽”在政府的职能管理中牵涉到了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却出现“不归我管”的局面。(4月20日《法制日报》)

  据沈阳市打假办调查,沈阳市场至少三分之一的豆芽都有毒。如此看来,“毒豆芽”问题已然相当严重。按照常理,“毒豆芽”曝光后,相关监管部门当立即跟进,依法处理此事,以维护食品安全。未曾想,几个部门围在一起并未讨论如何齐心合力处理“毒豆芽”问题,而是一盘散沙似地用相当篇幅证明此事“不归我管”。那么,政府部门都“不归我管”,莫不成要吃豆芽的百姓亲自追究此事,抑或希望“毒豆芽”生产者自觉收手?

  一般来说,造成“不归我管”有两点:一是“毒豆芽”在政府管理上确实尚属盲区;二是有关部门本可以管,但出于一些原因不想管。但不管怎样,“不归我管”的声音都不应为执政为民的责任政府部门所发出。

  首先,即便“不管我管”是由行政管理机构的机制缺陷、制度本身在一些问题上临界不清、职能不清等客观原因而造成,但这并不意味有关部门就可对此类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既然“毒豆芽”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一定关联,出于责任感和为民意识,这些部门理当建议或推动相关管理机制的完善,同时为解决“毒豆芽”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不是一句轻飘飘的“不归我管”了之。

  接下来,即要谈到导致相互推诿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本可以管管,但却因怕惹麻烦、承担责任或懒政等因素,不愿意“插手”,进而用“不归我管”敷衍公众。就“毒豆芽”来说,就算制度上并未明确豆芽是否属于初级产品,也未明确类似问题主要由哪个部门负责,但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就不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去干预。

  除了公安部门可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干涉,工商、质监、农委也可管管,例如在不能确定以何种理由直接干预的前提下,可尽快请示本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抑或各单位可就相关责任提出明确的工作意见,并上报当地打假办,进而由打假办向当地政府汇报。出于对市场正常秩序和百姓生命健康负责,各部门都当带着高度责任感,为解决此事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此才不负人民对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殷切期望。

  时下,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之现象还真不少,于食品安全上,问题往往源自生产、流通等监管环节上出现漏洞,而在这些环节上,往往由多个部门进行多头监管,容易出现质监、卫生、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相互推诿,进而引出责任怪圈。

  上面说过,造成推诿原因固然有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主体多元化、部门职权交叉重复等制度缺漏,但相当部分是由有关部门的主观原因造成:发现有利的都想管,麻烦的没利可图的都想“不归我管”。很明显,这种怕在解决百姓问题的过程中花钱、负责任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官本位”的封建观念仍在作祟。一些单位或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仍只停留在嘴上,而对群众的问题畏手畏脚,生怕影响到形象,进而影响自己的乌纱帽。

  总之,当“毒豆芽”成为政府部门的烫手山芋之时,其执政能力和责任形象,也在受到严重挑战。毕竟,各部门既然都口口声声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咋能面对一个小小的“毒豆芽”就都声称“不归我管”呢?(邓子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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