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成归案后交待的100多起案件,警方大多数没有接到报案。民警后来根据戴庆成的供述一一核查,有些人不愿承认。据接近办案民警的人士说,在安徽临泉与河南沈丘两县公安确定嫌疑人特征后,曾派人到两省接合部的六个乡镇走访、排查。有的人家去了好几遍,但留守妇女什么也不说。有人承认家中曾遭窃,但对性侵犯的问题,闭口不谈。有的还会骂民警。(4月18日《新京报》)
面对这样一则新闻,很多评论指出解决留守妇女、儿童问题,加强农民防范意识,维护农村社会治安是很紧迫的问题;而我在惊诧这名男子作恶17年而得逞的同时,更为大多数妇女选择沉默而震惊。一个疑问是,这些村民为什么会选择姑息和纵容,对于一个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受害人为什么都不寄希望于司法手段?也许习惯了传统道德的绑架,在潜意识里“见不得人”、“丑事”这种认识可能已经主导了受害方的思维。甚至包含这样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当着婆婆面强奸了儿媳,当着母亲面强奸女儿,还有强奸怀孕6个月的孕妇。
办案民警在查案时用“惊呆”一词来形容事实的出乎意料。其实细究一下这些沉默者的心理,不难发现,在她们看来,如果选择了司法,就是选择了公开,选择了公开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伤害。当然这也是受害人出于现实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无疑是粗陋的。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研究,性侵犯具有反复性、瘾症性。台湾的一项性侵害研究表明,连续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甚至达到了95%。而且据我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得诸多的案例,很多的强奸犯都有着多次性侵犯罪的经历。这种规律下,大多数妇女的沉默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无疑是放纵了再犯罪的发生,“保护”的结果在很多时候就沦为再次遭受性侵犯。
在前不久媒体报道中,河南栾川县大山深处一名15岁的女孩遭邻居多次强奸,在“见不得人”的作怪下,女孩不敢告诉别人,曾用刀多次自残,最后案情偶然暴露,作恶者被判,而女孩选择了仰药自尽。这里的案情结果虽不同,但受害人的心理逻辑却相似。试想,强奸者被绳之以法,理应是小女孩痛苦的减轻,但现实却是秘密的公开加剧了她的痛苦,最终毁灭了她的生命。也许对于众多的沉默的妇女,倒不至于用生命来换取“尊严”,但可以肯定的是道德重压远远大于制裁罪犯的欲念。沉默包住了世俗的流言,却纵容了恶,更严重的或许是她们下意识的内心深处的自责,似乎错误在于自己。受害者们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到了“被……”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但从来不考量一下“违背意愿”的法律事实和秘密保守的消极后果。所以我想重申的是:一个女性被强奸,首先意味着她受到了伤害,而不是什么好东西被糟蹋,她们应该得到的是保护,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少女。
当然,不幸的事情已经发生,加强农村治安管理是必然选择;但对农村女性进行必要的“性权利教育”、“爱护自我”的教育或许更为必要。相反的情况是在观念较为开放的城市里,一些妇女会将性交易的对象告上法庭,虽然为人所不齿。现代社会应该建立起来的伦理权威在农村社会还很不完整,法治观念还很淡薄,相应的咨询和NGO等救助体系更是一片空白,以至于大多数的受害者以保护自我的方式招来了再次侵害。(杨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