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广州市工商局就近日关于“牛肉精”的报道回应称,这种食品添加剂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是合法的。(4月19日《信息时报》)
合法的东西未必永远安全,正如生产菜刀合法,但拿菜刀去杀人则是非法的。添加剂不过是一种物品,生产是一回事,使用是一回事,食用又是一回事,生产合法跟使用合法,完全不能相提并论。故此,工商部门的回应,有些转换概念的意思,其说法不但不能令人信服,反倒让人更加生疑。
犹记得,生产“面粉增白剂”也没有问题,但将其使用于面粉却证明有很大问题。在当前技术不足以证明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看似合法的“牛肉膏”未必安全。更何况,“瘦肉精”“三聚氰胺”哪一样不是正规厂家生产出来的?你能保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的“牛肉膏”就没有质量问题吗?去年12月,“化学火锅事件”发生后,针对在市场上被轻易买到的“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究竟对人身体有没有害处的问题,江苏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坦率地表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太多了,她自己也无法明确告知记者这些产品究竟能否食用。如此语境下,相关人员言之凿凿的断论又是基于什么专业素养?值得注意的是,新闻中,广州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处负责人称,昨天已经从媒体报道中得知“牛肉膏”的存在。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于相关新闻而非日常掌握,那么他的“安全断定”又是以何为凭呢?
中央领导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滑坡深感忧虑,群众对此也感同身受。但更重要的,恐怕在于道德守望者的“道德滑坡”。一些专家指出,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而据媒体调查表明,食品监管部门被指为罚款放任企业违法,其实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如果监管部门没有用行动建立起公信,其说法自然难以获得认同。
“牛肉膏”是食品添加剂没错,但用在哪、用多少、怎么用,必定要有一定的规范。比如,用在猪肉上,就涉嫌欺骗和误导;用在牛肉上,也要讲究使用方法。既然是调味品,大量使用对人一定是有危害,这和加工染色馒头一样的性质,适量是调味,用错是害人,过量则是损人。
合法与安全之间,不能画等号。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需要的是“入口”的食物安全,而非监管者话语的安全。在监督部门自身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监督部门在消除疑惑的同时,需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靠什么让大家相信”。(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