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针对媒体报道的“牛肉膏”报道作出回应,称此类的食品添加剂是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4月19日《信息时报》)
不可否认,“牛肉膏”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适量食用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已广泛应用于汤料、鸡精、风味饼干、膨化食品、方便面调味等。正如广州工商局所称:“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问题是,“牛肉膏”即便合法,监管部门就可以放任自流,任商家滥用吗?
据专家介绍,“牛肉膏”之类的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添加剂会降低人体血红蛋白的携氧能力,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可引起慢性中毒,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因此,尽管“牛肉膏”等添加剂都是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但有限量使用要求。如I+G的用量约为2%--5%,水解蛋白每日限量为50至l00g。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这些具体含量在“牛肉膏”罐身上并没有体现,而且上面还强调可根据当地口味,用量不限,这是一种明显的误导,或许会导致添加剂过量使用、消费者也过量食用。
更为严重的是,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的现象。如果在猪肉上使用“牛肉膏”,充当牛肉售卖,这完全是为了牟取暴利,是一种违法欺诈行为。难道就因为“牛肉膏”合法,就可以任商家“挂牛头,卖猪肉”,欺骗消费者吗?
可见,“牛肉膏”合法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商家要诚信经营,要在使用“牛肉膏”时“添加”自己的道德和良心。否则,合法的“牛肉膏”就有可能成为一些无德商家从事非法勾当的“工具”。鉴于此,有关管理部门不能放松对“牛肉膏”等合法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格控制用量和用途,决不能让“牛肉膏”成为合法的“毒品”,去毒害民众的身体。(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