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短期化、遣返式的救助模式远远满足不了流浪精神病患和流浪儿童的保护需要。
因医院床位紧张,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3名护士装扮成市民,将两名精神病患者送至武汉市救助站,登记接收时被发现。因为此事,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向社会公开道歉(据4月2日《新京报》)。
精神病院逃避责任,想把病患丢掉不管,这一违背医疗伦理的做法,理应受到谴责。不过得承认的是,精神病院确有难处,正如武汉市精神卫生院院长陈红辉所说,每年大量的流浪精神病患者滞留医院,医院床位不堪重负,患者“出口”问题亟待解决。所谓的患者“出口”问题,正暴露出当下流浪乞讨者的救助体系之弊。
我们目前的城市流浪乞讨者的救助体系,属于典型的“救一时不救长久”,这一模式对于普通流浪乞讨者,犹显捉襟见肘,对于精神病患这种特殊流浪乞讨者,则更不适用。别的流浪乞讨者可以洗澡睡觉加一张回家的火车票就完成了救助,精神病患者却难以找到家属并送回原籍,由于缺乏自理能力,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治疗后的生活照料,不仅过程漫长,且成本高昂,单单一家精神病院或救助站,肯定无法胜任。
不仅是流浪精神病患,许多无法找到父母的流浪儿童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他们要的不只是“救一时”,更需“救长久”,包括生活的照料、正规的教育、心理的辅导等等,而这些,却是救助机构难以承担的职责。
应当说,特殊群体的救助问题,相关部门不是没注意到。2006年,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等六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流浪精神病患的收治过程和治疗经费来源,作出专门规定。但由于这些责任多压在地方政府身上,而流浪精神病人又多为外来人口,因此地方政府救助流浪精神病患的积极性并不高。正因如此,才出现了精神病院缺少床位收治流浪精神病人,以及流浪精神病人治疗完成后,无处可送,长期滞留在精神病院的问题。
同样,民政部2007年发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各地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但这一项工作进展也不尽如人意,例如该规范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设置救助分中心、街头服务点、社区服务点”等要求,许多地方都没做到。有些地方虽成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普遍面临资金、设施、人力不足的问题,不仅救助的能力严重不足,且这些救助机构的定位不是长期性而只是暂时性的,送流浪儿童回家仍然是机构主要目的。所以我们看到,城市流浪儿童依然问题棘手。
显然,目前短期化、遣返式的救助模式远远满足不了流浪精神病患和流浪儿童的保护需要,我们需要探索对特殊群体长期化的救助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不单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由于精神病患和流浪儿童是社会中最弱势的两个群体,他们理应受到国家特别关照,中央财政应提供专项的救助资金。此外,救助这两个群体,不妨开拓思维,政府不再一手包揽,制定鼓励政策让民间机构和资金也参与进来,更有助于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