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收治的法律空白何时补上

时间:2010-10-12 10: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一方面,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另一方面,大量无病或无须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被迫接受不该接受的治疗。(《中国青年报》10月11日)

  有病得不到治疗与没病而被强行治疗的情形相比,笔者更关注后一种情况。前一种情况虽属于政府在公共管理上的缺位,但多少有些客观原因,如资金不足、投入能力有限等,而后一种情况,则是主观恶意地迫害他人,把精神病收治当成一种打击迫害的工具,无论是公权力为之,还是自然人为之,危害都很大。

  把没病的人强行当作精神病治疗,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被收治的人不但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肉体和精神都要遭受深度摧残。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为上访,被乡政府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中被强行捆绑48次,电击54次。徐林东被关进精神病院4年后,他的家属才通过其他村民知道他的下落,被关6年后才出院。迫害性的“精神病”强制送治中,有被政府机关强送的,也有被工作单位或亲属强送的,之间涉及打击报复、图谋财产等阴谋的也不在少数。精神病收治乱象已对公民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国家的法律尊严、社会的伦理道德等,形成强大威胁,可这样的恶行为什么没有得到扼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学者认为,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在于法律的缺位。我国法律师虽然对什么症状的人可以送治有涉及,但是对什么人可以实施送治行为,该遵循什么程序没有相应的规范。公权部门、工作单位或其他组织,有没有权力将精神病人或疑似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是不是需要征得病人本人或亲属的同意?法律现在尚没有相关规定。没有了法律的严格规定,而很多医院又唯利是图,只对付款人或送治人负责,或是唯行政命令是从,导致精神病送治乱象丛生。

编辑: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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