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惯着银行霸王习气

时间:2012-11-05 10:51   来源:广州日报

  武汉市民刘小姐上个月操作5万元转账时,误将这笔钱存进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账户。她被告知需按1%的利率交500元手续费。而且受该行每日取现2000元的上限影响,刘小姐要分25天25次才能取出她的钱。进入信用卡的这笔钱叫“溢缴款”,不生利息,取现和转账反收手续费,是国内多数银行的惯例。

  据统计,国内银行收费项目总计超过3000种。利润中,收费项目的贡献不小。前几天,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发布报告称,今年前三季度,115家房企财报利润仅为16家银行利润的4.24%。

  银行业数千项收费,虽然经过几轮瘦身,银监会砍掉不少,但许多关键部位,压根就没动。譬如信用卡“全额罚息”和“溢缴款”手续费等问题。

  所谓“全额罚息”即刷卡消费10001元,归还10000元欠1元,银行仍按10001元计息。至于“溢缴款”手续费,人们遭遇的概率相对较低,但这个收费更加荒诞离谱。信用卡账户是储户的,钱也是储户的,但银行却要从中抽走一部分钱,才将剩余部分拿给储户。

  这是银行与储户间的协议所允许的。但这个协议既不符合《物权法》中的公民主宰自身财产的精神,也违背了《合同法》中的平等协商、权利对等原则。既然储户误将资金转入信用卡必须蒙受损失,那么银行要是失误操作,将资金转入别人账户,也该付出代价吧?但现实是,操作失误的银行常常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冻结了被转入储户的账号,然后通知对方将钱还给银行。看看,银行出错,受害的还是储户。

  可见,银行业的霸王惯例,必须靠法律来纠正。具体做法就是修改《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引进储户意见,强化储户话事权,建立权利对等原则。但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过数次修改,仍旧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不能不说,这纵容了霸王惯例,惯出了银行业的臭习气。希望下次修法时,亡羊补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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