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我对鄂尔多斯进行初步研究后,认为该地是“率先进行金融改革试点的绝佳之地”。
今年3月底,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较明确地表示了对民间金融的“松绑”意向,由此,我更希望鄂尔多斯列入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鄂尔多斯人口基数比温州小得多,但参与民间信贷的民间资本超过温州。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分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在1100亿元左右;据高和投资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去年的保守估算,鄂尔多斯汇集在民间金融系统的资金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当地民间金融系统规模则已远远超过当地银行存款存量规模。而鄂市参与民间信贷的资本量,并非集中于当地少数人群,其居民参与民间信贷活动的比例,或为全国第一。
说鄂尔多斯“全民放贷”,并无多少夸张。据鄂尔多斯人行和统计部门的调查,有50%以上的人参与了民间借贷,显然,这些人都是有责任能力的成人,参与者还代表着另外的部分人口。难怪警方人士说“这种事情太多了,如果每个人都自首的话,岂不要再盖20个监狱?” 也不难理解当地存在这种传言:鄂市官方对上级汇报称“非法融资在鄂尔多斯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不能按照其他地方处理”。
鄂尔多斯在金融、经济等层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有四点值得一说。
其一,若论诚实守信,罕有比鄂尔多斯更好的地区。民间金融活动之所以发达,之所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和当地的醇厚民风与优秀的商业文化密不可分。此地民间信贷的重要特点,即以亲友、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依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这种特点,多年来让这个民间资本聚集地保持着极为难得的“朴实信任”的氛围,也有效地限制了借贷活动的风险扩散。
其二,当地许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普通居民多年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社会心理在这领域趋向稳健与成熟。
其三,国有金融业在当地实际上不具垄断地位,金融试点无论成败均无关所谓的“国家金融安全”。有调研机构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托投资产品,均在鄂尔多斯遭到冷遇”,“高达2643亿元的GDP所对应的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却只有1332.9亿元”,此“国弱民强”的态势,显然是金融试点的利好因素。
其四,鄂尔多斯资本丰厚的成因主要为丰富资源加藏富于民,发展实体经济的环境与条件好于绝大多数地区,而居民与资本的投机性却低于其他发达地区。
民间资本并不是没有问题,地方政府的管理也不是没有问题,但作为试点,本身就不是一种完美状态,试验,也允许试错。
无论在经济与民生方面能找出多少有利于试点的理由,我仍旧坚持“法的理由”首当其冲。悬在很多地方头上的“非法集资”之剑,遏阻了民间资本的活力,试点背后,实质上是法律理念的变更与调整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