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要义在于“减”

时间:2012-03-20 09:49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要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并开展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也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财政和税收两个部门同时回应结构性减税问题,彰显出政府对全社会巨大减税呼声的正面回应,以及为企业减负以增强经济活力的决心。

  2003年以来,中国税收保持高速增长,年增速高于GDP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以2011年为例,当年国内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长22.8%。因为税收增长高于GDP,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0年前的15.7%上升到目前的23%。在目前实体经济利润微薄、小微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这一数字显得尤其引人注目。

  减税,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2008年以来,我国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企业和个人依然觉得税负很重。“结构性减税”的核心要义在于“减”,2012年的“结构性减税”,怎么样才能让企业和个人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呢?

  首先,“减”要“明明白白”,就是要告诉大家,那些税率下调了,那些提高了,每项调整对企业经营、对物价等的影响。目前有关部门的“结构性减税”,听起来一头雾水,企业和个人并不真正清楚这所谓的“结构”到底体现在何处,更不会把减税与提振自身消费需求相联系,减税所带来的巨大政策效应也就因此打了折扣。

  其次,“减”要实实在在。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总是习惯于针对个别行业个别税种出台优惠减免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减税的整体设计,用句流行语来说,就是没有减税的“顶层设计”,导致减税的整体效果并不明显。今年的“结构性减税”应该充分借鉴既往的经验教训,真正把减税落到实处。试想,如果减税能够事先设定一个数量目标,例如减税5000亿元,或者税收增速不高于GDP增速,以此来反向推动各项减税政策的落实,那样的减税才会真正对全社会产生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再次,“减”要体现在“多予少取”上。最近10年来的改革,一条基本主线是国家的控制力更强了,市场参与度更高了,而民营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在下降。体现在税收方面,就是财政收入的GDP占比越来越高,然后通过减免、优惠等方式来体现“结构性减税”。与其那样,我们为何不能把税率设计得更低、税制设计得更合理、税种设计得更少呢?让市场和个体去配置资源,效率永远高于政府。要知道,出于“仁政”的减税,往往是难以持续的,说变就会变。

编辑:樊玉娇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