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信息传播技术怎样升级换代,作家的才华和知识仍然是文学创作的核心要素,他们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必须得到体现。苹果即使免费传播这些作品,也应得到作家们的授权。
苹果应用商店是一种数字共享模式,提供书籍、游戏等各类应用程序的下载,包括iPhone、iPad等苹果系列终端都可以使用。日前,因不堪忍受自己作品被无偿取用,作家们站出来集体维权,索赔5000万人民币,对象是市值超过5000亿美元的苹果公司。目前,维权联盟已经召集了22位作家,共有95部作品涉嫌被苹果应用商店侵权。
近世以来,作家们总是受到盗版的困扰,一部现代出版史也可以说是作家们被文贼侵害的血泪史。过去30年,随着信息载体的嬗变,盗版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原始也最持久的是纸质盗版图书,如果哪部书具有市场价值,它必然会是盗版者的侵害对象。不用向作者支付版税,也不必向国家缴纳税费,甚至印刷和校对也很马虎,总能以低价招来贪图便宜的读者。有关部门时有打击盗版行动,然而由于盗版行为分散、多发、隐蔽性强,盗版者有丰富的“反扫荡”经验,纸质书的盗版久打不绝。
随着电脑应用的普及,数字出版兴起。有一个阶段,网络还没有连通世界,每台PC电脑都有些像大海中的孤岛。于是,载有各种图书和游戏程序的硬卡、光碟风靡一时。汗牛充栋的图书被装进小小的磁卡,便于携带和存放,有一台电脑就能阅读。作家们仍是被侵权的对象,而且维权的过程仍然艰难。不过,对于文字作品来说,硬卡出版只是过渡阶段。互联网来了,网络盗版时代也来了。要么是像去年的“百度文库”事件,网络门户或搜索网站盗用作家的心血之作,通过电脑或其他浏览终端发散,借以生财。要么是像如今的“苹果商店”风波,不告而取作家的劳动成果,供数量庞大的iPhone和iPad的用户下载,有的标价,有的免费。
如果说与纸质书盗版作斗争,作家面对的是一群隐藏很深的窃贼的话,那么与网络盗版交锋时,他们面对的则是声名显赫、财大气粗的品牌公司。去年作家们联手向“百度文库”讨公道,经过谈判和打官司,百度终于调整文库的商业模式,与文著协、出版社、作家等版权方开展合作,在获得授权基础上传播作品。如今,作家们的维权代表向苹果交涉,也遭遇了不回应,拖时间,“中国公司让找美国公司,美国公司让找中国公司”等各种状况。“3·15”当天,苹果向央视记者发邮件,强调“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作家们的道歉、赔偿要求仍未得到答复。
事实上,不管信息传播技术怎样升级换代,作家的才华和知识仍然是文学创作的核心要素,他们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必须得到体现。苹果即使免费传播这些作品,也应得到作家们的授权。更何况,他们可以从用户的下载中分得利润。苹果是以知识创新起家的公司,其前掌门人乔布斯更是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崇高威望的创新英雄,其全球市值第一公司尊位的获得,也多仰仗全球各国对其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他们侵害中国作家的权益,并在接到投诉后反应迟钝,既不合乎商业道德,也有违著作权保护的精神,而且与其一贯崇尚的创新理念不符。
盗版于作家个人而言是精神和利益的双重损害,于文化产业而言则是打击原创、鼓励复制,是对国家和民族文化创造力的严重伤害。苹果对美国著作的引用相对规范,而对中国作品的使用则毛手毛脚,这同样值得我们深思。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已提起对美国苹果公司的诉讼,今年1月正式立案。希望这一案件的进程能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范例,也希望被“果粉”顶礼膜拜的苹果公司,能拿出更多的诚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