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是重要一环。
中国现行税费体系下,企业的税费负担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二是对全部或部分行业无偿征收的收费或基金项目,如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三是由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部门收取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种收费。
目前已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措施将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合理降低法定的税费负担外,从税费征管的角度,我们还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核定征收和遵从成本对实际税费负担的影响。
许多小型微型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在征管中往往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与查账征收相比,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时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所采用的核定征收方法和依据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困难,此时税务机关应及时根据法定税负下降的幅度相应降低核定征收的标准,切实降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管的“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要尽可能避免出现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而随意变更核定征收标准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现象。
所谓遵从成本,是指企业在缴纳税费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在税费种类较多,涉及多个征管机关的情况下,企业缴纳税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与大中型企业相比,遵从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如何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和税费征管机制,降低遵从成本是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完善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的同时,可以探索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便利化征管机制,如由一个税务机关代理征收所有税费,避免出现多个征管机关对一个企业进行重复征管的情况;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下,可以考虑采用单一的综合定额或综合征收率征收所有税费,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税费按照相应的分配比例在征收税费后在入库环节再进行分配。(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