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海外投资巨亏 根在问责缺位

时间:2011-07-21 14:20   来源:羊城晚报

  截至2010年年底,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投资海外的油田及工程项目总计144个,投资金额累计更是高达近700亿美元。而中国石油大学2010年一份报告显示:受管理制度及国际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的亏损项目达到三分之二。(《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9日)

  对此,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的一名官员表示,“不仅仅是三大石油公司,很多央企的海外亏损账目是非常触目惊心的,其中因决策错误和投资导致的亏损占多数,进军海外市场过程中盲目自大的现象也大有所在。”

  这两年,随着央企“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央企海外巨亏的事故频发。2011年7月初,中铝宣布“澳大利亚昆士兰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最终告吹”,项目损失高达3.4亿元;2011年6月,中国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亏损达人民币41.48亿元;2009年底,中化集团在海外投资的3个油气田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2009年9月,中国中铁在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亏损,合同总额4.47亿美元……

  这些在海外投资频频亏损的央企无一例外都是庞然大物,都在世界500强之列。有意思的是,与海外巨亏相对应的是,这些央企在国内却是狂赚。国资委不久前披露,2010年1-12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6968.9亿元,同比增长32.1%;累计实现净利润8489.8亿元,同比增长40.2%。这些央企头顶国字号,在垄断、政策优惠的庇佑下翻云覆雨,可一到国际市场,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以及各种不确定的市场风险,就开始不适应了。央企海外巨亏的事实表明,温室里的花朵,结不出美好的果实。

  国有企业虽然属于全民所有,但“全民”只是一个“虚拟”个体集合,实际控制权几乎全在企业管理层的手中。比如,这些动辄数十亿美元的海外项目,从投资筹划,到财务会计,到具体的项目操作,它们法律意义上唯一的主人———“全民”几乎没有任何知情权,而投资造成的巨亏却由全民买单。或许,正是因为有了国家的保底,才最终形成了今天这种道德风险:要是赚了,有不菲的奖金和光明的前途,要是亏了,则以市场风险、集体决策等借口“金蝉脱壳”。或许,正是在这种情境下,央企投资似乎都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不亏则已,一亏惊人。

  在对海外投资巨亏的各个案例的反思中,谈得最多的原因莫过于“决策失误”。在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投资论证程序的情况下,海外投资往往演变成了一种“一把手的投资”:领导主观臆断、盲目自负、独断专行。然而,一个怪现象是,不论是现在的这三大石油企业,还是中铝,及之前的中铁、中化、中钢,在这些海外项目的巨亏案例中,几乎没有责任主体为此负责,没有管理层对此作过解释,甚至进行过哪怕形式上的道歉和反思。崽卖爷田心不痛,这些头顶中字号的央企,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面前,竟然是如此的傲慢。

  有必要制定一部《对外投资安全法》或《海外投资法》,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进行规范,就投资程序、投资论证、投资责任的明晰和投资范围以及如何分散风险等作出相应规定。对造成损失的项目负责人,要求讲清经营状况,说明损失原因,并认真调查、取证、核实,明确责任,对因主观因素致使投资项目不能正常经营或亏损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只有通过制度的完善,才能有效地规范投资项目决策和经营行为,从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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