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广州部分超市夏士莲、力士品牌产品涨价10%,这两个品牌都属于联合利华公司。卖场负责人表示涨价是品牌商要求的,对此,联合利华公司未作出回应。但华润万家、家乐福等大卖场都表示没有接到涨价通知。此前,联合利华因散布涨价信息被发改委罚款200万元。
刚刚被罚,就顶风涨价,联合利华的涨价格外让人瞩目。但是,联合利华这次学乖了,既然《价格法》明文禁止“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那就改“吹风涨价”为“闷声涨价”,至少从法律条文来看,“闷声涨价”并不违法。
目前,有涨价需求和想法的行业、企业,绝非联合利华一家。君不见,联合利华刚刚涨价,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就表示:“成本压力大,涨价是迫不得已”。之前,发改委通过“约谈”、引导行业协会相约“暂不涨价”,形成了一个暂时的默契状态。现在,联合利华率先抛弃沉默,究竟只会是一个孤本,还是会打开了涨价的“潘多拉魔盒”?
在市场竞争格局大致底定的行业,特别是处于市场垄断或者主导的企业,垄断利润的诱惑总是难以抗拒的。联合利华所在的日化行业,这次涨价的洗发水、沐浴露等产品,就是如此,达不到垄断的程度,但也确立了主导地位。主导产品率先涨价,既可以规避垄断或价格操控的嫌疑,又可以为垄断产品的涨价营造前期氛围,同时也获得了近乎垄断的利润,可谓一箭三雕。
联合利华的牌已经打出,就看政府如何接招。高手过招,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特别是在控制通胀成当务之急的情况下,如何面对联合利华的涨价,将是对政府价格调控智慧的极大考验。处理过狠,伤害企业,特别是外资的投资生产积极性,通过减产、迁厂,最后还是导致物价上涨;处理过松,其它行业和企业,就会纷纷效仿,通胀水平及其预期将更加强烈。
当然,《价格法》中也赋予了政府相应的调控、监管权限。比如规定“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现在,显然还没有到这个时候。
《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也许,这个尚方宝剑是目前应对联合利华及其它企业涨价的最好办法。当然,这些措施具体怎么操作,也是对政府的一个考验。毕竟,在我国确立是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还没有真正地实施过。(贱言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