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但凡和百姓生活有关的统计数据出炉,或多或少总要受到质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与人们的切身感受大相径庭。CPI“被拉低”,房价“被降低”,工资“被增长”等都是如此。当下引起争议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上周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每月人均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看看这些年来飙升的房价,说城镇居民每月住房支出只有区区111元,何以服人?
国家统计局的回答是: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超过80%),而且该数据是一个全国平均数,所以这与人们的感受会有差距。
这里,统计意义上的“住房支出”概念,和人们通常理解的居住支出不同。居民居住支出和购房无关,当然也和房价无关。这就是说,一个人每月还贷数千上万,甚至花上百万购房自住,这样的个人支出并不会被统计局计入居民的消费数据。自有住房比例越大,现实购房投入越大,“现行统计”中的居民住房开支反而越小,那些支付了较高房租的人被拉进平均数的汪洋大海之中。
统计局这样做自有其道理,个人购买住房的支出,在国民经济的GDP核算中,应算作投资,不是消费。这是国际惯例。但在许多国家,居民居住自己的房屋产生的虚拟房租(自住房出租的价格)是要算入消费支出的。这样的惯例,我们不该参考吗?对那些买了房自住的人来说,无论是一次性购买还是分期付款,买房之后每月的还贷或因买房而放弃的利息难道不是实际的居住支出?尤其是,那些每月付房租少则几百、多则上千甚至数千的人,被统计局一平均就到了111元,不骂娘才怪。
其实,人们实际感觉到的住房支出与统计数据偏差巨大,绝不仅是因统计口径等技术问题造成的数据误读,现行的与居住有关的统计方法的设置,多少也有压低居民实际住房支出之嫌。具体来说,作为统计局CPI8个子项之一的居住成本,2010年,占CPI的比重仅为14.69%,虽然今年提高了4.22个百分点,但与国际上30%的平均水平仍有不小差距;而在居住类价格子项4个子类——水电和燃料、建房及装修材料、自有住房、房租中,房租的权重仅为11.1%,分量最小。谁都知道,随着我国福利分房退出历史舞台,商品房成了市场供给的主流,不光房价飞涨,房租也是水涨船高。
问题还在于,如果这仅意味着感受上的差距也就罢了,顶多是夸大国民收入,压低了老百姓生活支出而已,现实是它和众多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比如,当下正在热议的个税调整草案。之前,财政部提出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就是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这个结果当然包括月住房支出111元。基础数据不准,个税调整怎能合理?同理,编制CPI的基础也是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如果居住支出数据有瑕,那么CPI也难让人信服。
虽然,种种因素决定了统计数据与公众感受不可能百分之百吻合,但和老百姓生活实际相距甚远肯定是有问题的。更重要的是,统计数据差之毫厘,就可能带来谬以千里的政策结果。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说过,“统计数据要经得起市场和历史的检验”。那么,它首先必须服众。把数据搞准,统计局的任务真的很重。(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