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了两只自己养殖的鹦鹉,深圳男子王鹏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其家人称,他们并不知道,出售的这两只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否则绝对不会出卖。而且他们一直以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压根没想到人工饲养繁殖的也犯法。
贩卖人工养殖动物触犯法律,这是很多人共同的法律盲点,因而,这一“贩卖鹦鹉案”在网上得到了几乎一边倒的同情、叫屈。误入法律盲区后果如此严重,足以令人人自危:谁都可能不知道地上哪棵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知道哪些玩具枪达到真枪标准,不知道哪些家养动物中的某些品种已被列入贸易公约……糊里糊涂之中“走上犯罪道路”,岂不成了“防不胜防”的问题?
对于某些比较“生僻”、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触犯这些法律的“主观故意”因素,应给予足够的考虑。毕竟,法律不只有“冰冷”,还要讲人性。“不知者不罪”,即便在法律非常严格的美国,也不难找出相关案例。比如,2012年在美国艾奥瓦州发生一起中国留学生涉嫌强奸女房主的刑事案件,警方正在调查该案时,中国留学生的父母赶赴美国,试图以赔偿金钱换取受害人改变口供,而这种行为触犯了美国法律,遂被逮捕。而当地检方调查后认为,中国父母企图收买受害人,是“因文化差异”,并非有意触犯美国法律,因而撤销了对他们的指控。实际上,这就是奉行的“不知者不罪”的逻辑。
饲养鹦鹉和鹦鹉贸易,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了,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却少有人知;即便这不能成为逃罪的理由,但国家普法宣传上的不足甚至不作为,也应反思。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执法理念上,往往是执法上不吝用力,而普法宣传、预防违法的问题上似乎总不够积极,这是不是导致一些“不知”而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能不反思;否则,类似“掏鸟窝”“天津大妈气枪案”“采兰草”等刺激公众神经、撩动社会情绪的案件时有发生,民意和司法恐怕都难以承受。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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