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保障是司改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回归司法规律则是其中要旨
又是一起法官遇袭事件!从上月的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到上周末江苏沭阳法院副院长周龙,近年来针对法官个人的暴行频频发生,让人们的心情沉重。
无论加害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袭击法官在任何追求法治的社会都不会被容忍。法官是法律秩序最后的守卫者,对于法治的象征意义远远超出个人身份的界限。对法官的暴力、威胁,哪怕是口头的侮辱,本质上都是对司法秩序最直接、最粗暴的公然藐视与对抗,动摇的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因此,接连不断的法官遇袭事件,在媒体的舆论场上激起了一致声讨的愤怒。
可面对法官们身处的真实危险,我们的呼吁不能止于谴责。事实上,这些年每每出现类似事件,网上总有一些人为之“叫好”,甚至无端地恶意揣度一定是法官“贪赃枉法”才招致了如此“报复”。这些令人寒心的言论多多少少是法官现实遭遇的折射:有的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以缠讼、闹讼将怨气一股脑儿都撒在法官身上,有的是在法院正常执行过程中,暴力对抗、殴打法官,甚至还有人四处打探法官个人和家庭信息,意图寻机报复。
解决之道在于深刻理解悲剧背后的社会原因。法官原本是社会矛盾居中的裁判者,现在却常常被推到官民冲突的对立面,这一方面根源于现代法治意识尚未渗透百姓生活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过去对司法功能的过度放大也加剧了法官不可承受之重。
法官和法院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于这样的基本认知,社会上其实还存在不少盲区。许多老百姓对于法官往往还抱有一种传统的道德期待,认为今天的法官就是过去的“青天”,觉得只要占着理,不管证据够不够、程序对不对,法官都要替他“包办”正义,否则就是天大的冤枉。我们今天大张旗鼓地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单单只是发发安全提示、做做现场答疑,而是应传递一种理性的精神,凝聚公民对于程序价值的共识。不仅法院,整个司法秩序的正常运行都维系于这种社会理解的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对于法院所承担的许多无法承担的责任,也该“减减负”。法官判案做到“胜败皆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然是终极追求,但现实中如果把司法功能的效果无限夸大,最终既解决不了问题,对法官也会造成过重压力。还有许多本该由基层政府化解于萌芽状态的矛盾,却放任积累而最终集中到了法院。可法院毕竟缺少解决矛盾的资源和强制力,一旦矛盾拖延激化,最后就是让司法的威信和法官的个人安全背了锅。
法官的职业保障是司改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回归司法规律则是其中要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办法,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份文件回应了法官群体的迫切问题——千方百计让法官不再遇袭,这不是什么特权,而是底线,在此基础上才能谈论法治如何实现。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2日 17 版)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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