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放出“大招”。一份题为《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细化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半年前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此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相继就广西陆川退休法官傅明生春节前遇害一事发声,称保障法官履职是维护国家治理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呼吁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保障。
司法要革新改旧,离不开司法的主体——法官。从公众的视角观察,围绕法官的改革,议题集中在司法责任制;而从法官的视角观察,除了对案件终身负责,还有与此相伴随的一问:法官依法履职也应该得到终身保障。
作为司法改革目标的“权责利相匹配”人们早已有了共识。不管是之前的“推进司法改革”,还是当下的“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都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一位法官公正不阿依法裁判,却被打击报复;甚至更严重的例子,如果法官仅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不对付,“一言不合”就要被调离,在如此这般难以预知的职业风险面前,要保障司改推进的顺畅和既定目标的落地,无疑将变得格外困难。
去年7月迎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这份出自“两办”而非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重申了法官们的心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其时的一份官方解读也明确指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环境卫生、挂职下乡、行风评议等任务,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
法官们对“两办”的《规定》有更多期待,与长期以来的“司法地方化”不无关联。尽管“司法权乃中央事权”已有了越来越多的认同,但在现实的权力场域中,法院事实上仍受制于地方。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便少不了法官的身影。在招商、扶贫、计生等各类政治正确的行政职能笼罩之下,司法职能只能暂时放诸一边。这些职能的履行情况,甚至还会成为法院在当地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而成为衡量法院院长政绩的主要标尺。也正因为司法的“地方化”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去地方化”才成为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主要靠“两高”推动的年代,“去地方化”不乏努力却有些步履维艰。毫无疑问,要把法院从地方党政大院之内,移到地方党政大院之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的方方面面。由“两办”发文,约束地方党政官员谨守权力边界,较之法院的单方“喊话”,更有助于增强为法官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办”《规定》的落实积极,这是司法的自我努力,值得尊重。要让法官们相信这次真的能够在履职尽责方面得到有效保障,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落实”,其实更需要各级党政部门来落实。(王琳)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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