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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与收费站的12元之争,没有受益者

2016年12月16日 16:27: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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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 成都商报)

  救护车,顾名思义就是救助病人的车子,伴随着警示灯的闪烁和警报器的呼啸声,救护车赶往一个个紧急呼叫的事故现场,所有交通要道都会魔幻般为它放行,救护车可以从车行道边缘、人行道行驶,甚至逆行,因为救护车需要分秒必争,否则可能意味着生死之差。

  可是近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救治,途中准备驶出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员的救护者在收费站停留了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整个事件不禁让人大跌眼镜,难道伤员的性命还没有这12元过路费重要吗?笔者以为,在这场争论中,无论结果都没有受益者,暴露的是工作人员的教条和对生命的不重视。

  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而言,按照规定收取过路费固然没错,但也可视情况而定,救护车作为特殊车辆,需要争分夺秒的抢救伤员,即便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载危重病人可免费,可法律之外还有人情,不能免费事后补交也不失为一种处理方式,何必争在一时。于救护车司机而言,是职业操守的缺失,作为救护车的司机应该对道路行驶的规定更加熟悉,虽然救护车作为特殊车辆,但高速收费并无规定救护车可免费通行,那么争取抢救时机缴费通行又何妨?难道和患者的生命比起来,这12元的过路费真的那么重要吗?

  所幸这次事件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是暴露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事故的出现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仅要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完善紧急救护管理制度,还需要更合理的制度规定,让“生命通道”更加畅通。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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