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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失信”损害社会诚信(论政)

2016年11月23日 17:01:2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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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官员个人,都应把信用作为最基本的政治伦理

  媒体近日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已超过1100件,而这些失信中既有政务失信,也有个人失信,其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官员平时从事的都是公务活动,为何会欠下巨额债务?在陕西商洛最新曝光的一批案件中可看出一些端倪:11月15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赖”,其中一位安监局副局长欠下288.6万元不还,原因是“给朋友担保,朋友陷入困境,未能及时还款”。

  这种情况并非孤例。前些年,许多地方的银行放款时奉行着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即要求公职人员提供担保,以为这样就可以降低金融风险。然而,且不说真正的借款人“跑路”时,提供担保的官员个人往往缺乏偿债能力,形成呆账、坏账;作为明令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职人员,出面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论初衷如何,在外界看来都难免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除了个人失信,个别党政机关也存在欠债不还的问题。诸如政府因盖大楼拖欠工程款而被告上法庭的新闻已不新鲜。之所以会出现此类现象,有的是因为个别官员自以为“为公家办事”,不会追责到个人头上,因而出了问题还有恃无恐;更多的往往是“新官不理旧账”——一旦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对此前的盲目举债就消极应对,尤其是换了几届班子之后,这些历史欠债就完全成了一笔糊涂账。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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