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宣判不是终点
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是一种典型的“弱弱相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只有摸底排查,而无进一步的制度跟进。留守儿童易受侵害,实际上也折射出监管之孱弱。
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被刑事处罚的7人中,有5人案发时未满18岁;而在3名受害者中有两人未满14岁,一人刚满14岁。
原本是在父母身边撒娇的年龄,却被胁迫卖淫;原本应该在校园寒窗苦读,却早早辍学,长年混迹于歌厅等场所,小小年纪就扮演着“皮条客”角色;原本是忠于职守的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却被欲望驱使,花钱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几乎从每一个层面都突破了法律和道德伦理的底线。此案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害者,大多是留守儿童。他们年纪小,自我保护能力弱,对外界事物缺乏认知能力,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父母长年不在身边,亲情以及正常家庭教育的缺失,更导致他们防范风险的能力低下,尤其是遇到危险后不知如何处理,只能乖乖就范,悲剧往往便难以避免。
留守儿童的另一重风险在于,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精神上很容易荒漠化,一旦沾染上社会不良风气,就可能误入歧途。此案中,几名引诱、胁迫未成人卖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的未成年人。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多一所学校,就少一座监狱”,若非在求学的年纪早早走入社会,他们的人生是不是另一种样子?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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