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理应破除“视执法数量为绩效”的“竞赛式”考评,切实将交通秩序的好坏和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尺
近日,河南南阳两名交警因抢开罚单而起争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争执中出现“完成执法任务”“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就要挨骂”等话语,引发了是否存在“罚款任务”的广泛质疑。
对此南阳交警一负责人解释说,从未摊派过罚款任务,而称“这是一种绩效考评,竞赛式的,以分值计算。比如处罚一个酒驾记多少分、中队记多少分等。”但公众仍不禁要问:此种“竞赛式”考评机制,与群众广泛质疑的“罚款任务”又有多大区别;此外,此种机制又是否合理合法?
对该交警负责人的解释,仍有人质疑“罚款任务”和“绩效考评”内容实则一致,所谓“绩效考评”只是用以平息舆论质疑的说辞。事实上,即便没有明确的“罚款任务”,此种“竞赛式”考评也无异于变相的“罚款任务”。
如果依据此种考评机制,则意味着当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执行的扣分和罚款越多,在绩效考核中就越能名列前茅,这势必会“激励”交警们在执法“竞赛”中多扣分多罚款,从而多挣分值来提升绩效,因此发生“抢开罚单”的情形也就不奇怪了。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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