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破解学校操场“便民之困”须靠制度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此后,不少人提出,大中小学的文化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也应当向社会有序开放。二审稿吸纳上述建议,明确鼓励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学校的文体设施向公众开放,这是一个呼吁已久的话题,但囿于诸多因素,推行起来殊为不易,甚至会引发事端。上海理工大学近日就贴出告示,规定原先免费对外开放的田径场部分时段开始对外收费。收费采用充值卡预付费的方式,校外人员持卡进入操场锻炼,每小时需要支付15元。
理应秉承开放包容精神的大学,竟然连操场都要收费,顿时舆论哗然。事实上,操场收费并非仅是上海理工大学一家,几个月前河北师范大学就因向外来健身者收取5元门票,引起了附近居民和健身者的强烈不满。大学之所以祭出收费绝招,大多是出于适当控制外来人员对在校学生的“冲击”以及充实相关设施维护费用等考量。而健身群众则指责这些高校缺乏社会责任感,有悖大学开放精神。
从本质上说,公办学校的文体设施属于公共资源,理应为公众所共享,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均应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不能通过收费将公众挡在门外。而且,学校除了教书育人外,还承载有传承文化等社会教化功能,两者同样重要。校园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大势所趋,业已成为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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