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们能拒绝疑似“医闹”者落户吗
关键要看当初的“医闹”行为如何定性,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我们无法拒绝和一个我们眼中的“坏人”做邻居,也不能因为一个人道德上有瑕疵,就剥夺其应享受的合法权利。
上海市人社局网站日前公示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名单,有人在其中发现一名申请落户人员“缪某”,疑似去年在上海一家医院与人发生纠纷并打伤医生。是不是应该允许一个疑似“医闹”者落户上海,引发了很大争议,一些网络大V和医护人员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就市民反映的这一问题,上海市人社部门称将进行复核。
不知道感到“难以接受”的市民或医护人员有多大的代表性。不过乍一听,一个曾把医生打到“头晕呕吐、小便失禁”的人,以优秀教师的名义通过严格的落户门槛申请入户上海,要和自己成为同一个城市的邻居,可能会感到不舒服。尤其是在当前的医患关系下,一些医务人员更觉难以接受。如果申请落户的“缪某”就是曾打伤医生的那个人,市民能够因此要求驳回她的申请,拒绝和一个“不友好的人”做邻居吗?
当然,超大型城市入户一直是个难题,对于本地户籍的人来说,很容易产生外地人“抢资源”的感觉,可能产生排斥和抵触心理。但是,城市要发展并保持活力,也为了满足人们平等享受基本权利的呼声,就需要允许一部分人有条件地落户。所以,在京沪深等城市,都设置了一些入户门槛,采取积分入户等方式,逐步有序满足部分人的落户要求。
如果摒弃单纯的排外心理,那么积分入户就是一个条件设置和公平准入的问题。人社部门审核相关材料,主要也是看申请人是否达到入户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有没有违反“禁入”条款的情况。比如,按照上海市“居转户”审批指南第五条规定,申请人要“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对公众反映的缪某的问题,主要应该围绕这条进行复核。
对于缪某的“医闹”往事,需要调查的是当时具体情形如何,是纠纷斗殴还是恶意伤医,是否受到治安管理以上的违法犯罪处理,这些应该是有记录的。如果没有政策规定的“禁入”情形,则很难拒绝其要求入户的申请。
有人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理应给学生做表率,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这固然没错,但这主要是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教师就不能和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关键要看当初的“医闹”行为如何定性,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如果仅仅是公共道德方面有瑕疵,或一时冲动和别人发生冲突,并没达到要剥夺其教师资格的程度,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其与职业行为无关的入户请求。
如果一个人道德有瑕疵,就可能被公众和舆论揭出,承受道德谴责和公众压力,但不应因此付出超出其过错的代价。我们无法拒绝和一个我们眼中的“坏人”做邻居,也不能因为一个人道德上有瑕疵,就剥夺其应享受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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