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互联网约车出行”这个新方式进入到了中国的百姓生活,在各种讨论和期待中,经过历时四年的发展,“网约车”出行方式已经被人们逐步认知和接纳。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将开创我国网约车发展的全新局面,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执政理念,对我国城市交通,尤其是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的北京的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就北京网约车发展而言,应当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网约车合法依据问题
《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了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都可以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为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提供了部门规章依据,尽管层级较低,但是《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符合其上位法即作为行政法规的国务院412号令的规定。传统出租汽车原本就分为巡游式和预约式两类,预约出租汽车实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从合法性来讲不存在任何问题。
第二,关于网约车功能定位问题
用社会车辆去承担城市交通运输本身是一件好事,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体现。北京网约车发展的目的是从缓解首都交通拥堵实践出发,发挥互联网+的交通方式优势,弥补传统出租车的数量不足,打造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相协调,多样化、多层次的交通出行方式。城市智能出行市场范围很大,不单是网约车,还包括传统巡游出租车、公交、地铁等。交通出行虽属于社会的基本服务,但是出租车服务还不属于公共交通服务,公交(地铁)优先对于解决城市交通难题而言意义更为重要。
[责任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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