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长春多个小区居民向记者反映煤气迟迟未开通、投诉长期无果的问题。一些业主告诉记者,小区燃气未通,百姓首先要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会说燃气公司管,我们的手续都交给燃气公司了;当百姓找到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可能说物业公司还没有交完手续,或者入住率不够等等,导致燃气迟迟难以开通。百姓可能成为两个公司之间的“皮球”,被踢来踢去。
面对质量问题,百姓的心态往往就是忍一忍就过去了,没必要太担心。何况很多人就是遇到新房不完全符合入住条件的情况,也不得不先收房,要不住哪儿去呢?然而,对于多数百姓来讲,尤其是对于那些交房后就打算入住的百姓而言,新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整天尘土飞扬、交通不畅、人车难行等就是摆在他们面前的难题。
百姓的要求并不高,仅仅是让自己的新房可以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而已。然而,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市政公司,不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不思考百姓的感受,不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拿着所谓的公司霸王规定,拿着再等等之类的托词,搪塞老百姓,伤害老百姓,是十分不应该的。
实际上,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房交付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和细则。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也有,详细的交付标准也存在,执法机关也不是不明确,为什么还是存在大量的房屋质量问题,为什么很多新房交付后还存在水电煤气道路不通的情况,为什么百姓投诉后没人理。显然,这与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关,更与一些部门不作为有关,置百姓诉求于不顾,尤其是这中间难免存在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新房也是商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商品,商品就需要保证质量,还需要符合使用功能。购房的百姓就是消费者,消费者在房地产领域的权益保护不能长期停留在纸面上,尤其是新房交付后,不能总是有这样那样的不完善,总是需要百姓自己去找去争取。
法律绝对不能躺在柜子里睡大觉,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在新房交付过程中,要做到新房交付一次性到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管必须强起来、严起来,绝对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顾百姓的呼声和遭遇,长期不改变这一可能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对于那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进一步说,只有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才能让真正具备使用功能的新房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新房不仅需要在房屋质量上过硬,完成相应的竣工备案手续,还需要在相关水电煤气和道路等基础设施上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这些工作是应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相关企业做的,而且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千难万难,不能让老百姓为难。相关部门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必须尽快建立一套新房交付质量申诉快速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诉必回,不给有关企业钻空子坑百姓的机会,不纵容一些垄断性质的市政企业胡作非为。从而,努力纠正新房交付中长期存在的乱象,努力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努力让百姓能够住得上新房,住得好新房。(张建)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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