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验结果互认,需用法律明晰责任
在推进检验结果互认的过程中,建立更加合理的医院创收机制,完善医疗责任认定的法律制度,让医生从不确定的责任担忧中解脱出来,使之成为完善医疗环境的有力抓手。
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医疗界迈出坚实的一步——10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的132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的检查结果将实现互认。接诊医院原则上对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要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这个措施的实施,不仅利好京津冀地区的患者,也是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发展业务的契机。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可以让医疗服务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这不但可以简化就医环节,降低患者的就医费用,体现人文关怀,还可以推动医疗资源整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实现医院之间的资源共享,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正是因为有这些现实意义,早在2006年,当时的卫生部就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在辖区内推行检验结果互认。北京照此要求,至今已有百余家医疗机构实现了检验结果互认,为患者带来了便利。
同时,这几年的实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部分医疗机构对结果互认工作有一定抵触情绪,因为检查结果互认在减少病人花费的同时,也减少了医疗结构的收入,这使得一些医疗机构阳奉阴违,很多工作得不到落实;其次,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医疗机构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医生的责任不够明确,一旦在某些检查结果的解读上出现差异,责任难以认定;最后,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验差异,尚不能完全消除。检验结果互认,需要以检验水平的同质为前提,这不但与设备本身有关,更与试剂状态、检验人员的操作、仪器的校验有极大的关联,而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差异也给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制造了障碍。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检验结果互认虽然得到一定的普及,但给医疗流程带来的整体变化却并不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推动京津冀地区检查结果互认,可以预见会更加艰辛,特别是京津冀地区间因为经济发展不同步带来的医疗水平差异,还会放大某些困难因素。
但也要看到,困难是每一项改革都会面对的问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京津冀地区的医疗体系也须以更加紧密的方式发展,检验结果互认是必须迈出的一步。在这个过程中,建立更加合理的医院创收机制,完善医疗责任认定的法律制度,让医生从不确定的责任担忧中解脱出来,使之成为完善医疗环境的有力抓手。同时,加强京津冀检验机构间的合作,制定三地统一的检验质控标准,为人员流动搭建平台,这些都可以依托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而不断展开。坚持这个改革方向,检验结果互认会将京津冀拉得更近。
[责任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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