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农药使用和食品安全监管“为官不为”,包括增城区副区长江慧雄和时任从化区副区长孙石康在内的16名领导干部被问责;换领身份证竟历时8个月之久,汕尾市陆河县公安局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今年以来,全省重拳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昨日南粤清风网通报了7起“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
按照通常的纪律处分后果来说,“问责”并不一定会记录在档案中,也未必会有严格的硬杠杠规定被问责的干部不能提拔或者延迟提拔。同样,党内警告、记过处分,也并没有严格规定不能予以提拔使用。换言之,警告也好,问责也好,三天或者三个月之后就有可能不受影响的予以提拔使用——就如同“出了大事”的领导干部事后不久即复出一样,天大的灾祸,过后就可能不痛不痒,忘却了痛苦之后,仍然是某些“出了大事”的干部的艳阳天——这岂不怪哉?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个意思是说如果当官“出了大事”受严重处分或者违反纪律法律之后,轻则回家,重则受法律处罚。那么,对比于不痛不痒的处分以及所谓的“问责”无严重后果之现象,这样的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惩罚举措,是不是就有点儿掩人耳目欺人太甚之嫌?
8个月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8分钟就可以办完的换证事宜,至多半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为什么一路走来直至8个月?当事警察到底出于何种目的要拿捏当事人?是出于利益考虑,还是出于懒政根由?抑或是故意找老百姓的茬子?来个红包好办事,或者贡上条好烟一路畅通的封建思路是否一直存在于某些民警思维当中?为人民服务根本就没有写在他们脑门上,而是垫在了屁股下,这样的封建思维的民警给一万个处分而不使用严厉问责机制又有何用?
对于类似的“树懒行为”民警,蹭一万次痒,不如来一鞭子。而轻微问责,就等于是蹭痒之举,而来一鞭子,至少是高于蹭痒的经济追责奖金岗位津贴等的剥夺,甚至是严厉的禁闭等措施,才可能令其感到肉痛。否则就等于是对树懒行为的纵恶。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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