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提出的,而在每一个“全面”中,又都贯穿了一条核心的逻辑主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也体现了唯物史观的社会基本矛盾原理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原理的一致性。只有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根本的立场、观点、方法出发,才能准确理解“大逻辑”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想精髓。
人民主体思想: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各种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它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早在19世纪40年代,他们就在《神圣家族》中明确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从而确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唯物主义历史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出发,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党的十八大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突出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并以一系列新论断、新观点,深刻阐释了人民主体思想。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增进人民福祉为使命追求,提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思想,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为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管党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多方面重要论述,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即坚信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看作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看作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事业;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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