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腐败治理还是要在体制内纵向监督多想办法,不要把全部“鸡蛋”放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个“篮子”里。至于横向监督,则不妨交给基层群众。
2015年,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711起,比2014年增加204.7%。去年9月,省纪委专门约谈了一个工作不力的市纪委的主要领导,通报批评20个“零查处”的县区纪委。榆林市纪委约谈了“零查处”的某县纪委班子全体成员。约谈后,该县纪委痛下决心整改,年底时工作走到全市前列。
读完报道,心生感慨:一是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容小觑,一位街道居委会主任都敢索赂5000万元,一位交警支队车管处副处长受贿1300余万元,你还能说他们是“苍蝇”吗?二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无为”。省纪委约谈之前,有些县处于“零查处”状态,“天下无贼”;约谈之后,查处案件飙升,“危机四伏”。冰火两重天,昭见基层腐败之存量,折射基层反腐之低效。动用约谈、通报批评等手段督促,可以满足基层腐败治理的一时之需,是否长期有效,有待观察。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够“硬”,固然不排除因权力寻租而放弃监督的主观故意,但也有种种外部因素。从纵向来看,从中央、省、市到县、乡,无论人力财力,还是办事能力,都存在逐层衰减现象;从横向来看,越到行政的“神经末梢”,纪检监察部门所受的“牵制力”越强,办事“阻力”越大。到了乡镇,基本是“一把手”说了算,纪检监察机关要么被乡镇领导裏挟,抱团取暖;要么被打入冷宫,说话不响。同级监督几无可能,向下监督则遭遇熟人社会,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较真起来难免思前想后、畏首畏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一团和气,往往成为优势策略。
现实如此,深层问题靠压力层层传导也未必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到头来,对基层真正能够起到监督作用的还是上级监督,基层纪检机关能够配合好就不错了。因此,基层腐败治理还是要在体制内纵向监督——上级机关对基层监督——多想办法,不要把全部“鸡蛋”放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个“篮子”里。譬如,体制设计上,更强调垂直监督,强化队伍的独立性,与基层政府保持“适当距离”,有助于减轻横向干预;流程设计上,完善“一案双报告”制度,接到基层报告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设起案件全程追踪监控机制,指挥、指导基层把案子办实,而非只是一个“朕知道了”。至于横向监督,则不妨交给基层群众,只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心让群众看见了,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连海平)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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