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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务犯罪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

2016年01月13日 11:1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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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让每一个举报者的人身安全等得到足够的保障,再辅以让知情者敢于战胜自我的奖励,敢于举报职务犯罪的人必然会更多。

  1月11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京华时报》1月12日)

  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奖励举报人等等,这些都是发动群众跟职务犯罪作斗争的有力之举。此次中央从国家层面专门出台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规定,彰显了中央严厉查处职务犯罪的决心,也将使“打虎拍蝇”更具合力。

  老话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有些职务犯罪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完成的,即使再隐蔽,也难逃东窗事发的结局。这其中,举报的作用举足轻重。有媒体曾总结贪官落马的几大前兆,“被实名举报”位居其中,有些官员在落马前就长期陷入实名举报风波之中,典型案例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案、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案等。

  早在2009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就显示,对腐败行为,有40.1%的人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在反腐败工作成效越来越明显、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下,每个公民都应该意识到,举报职务犯罪应成为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有了这个意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会付诸实际行动。担心报复就是阻碍举报人做出举报之举的最大“绊脚石”。

  在举报职务犯罪的大军中,情妇举报占据了较大的比例,曾有媒体调查,1987年至2010年120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有25%是因为被情妇举报。2007年7月,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就是被他最信任的情妇组成11人“情妇告状团”拉下马。

  分赃不均或其他利益纠葛是导致情妇倒戈相向的主要动机。而一般的群众举报职务犯罪,需要极大的勇气与魄力。曾有专家称,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遭到打击报复。这是在举报人保护措施不足的情况下发生的怪相,必须通过完善举报机制、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来扭转。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完善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保护、奖励举报人方面进行了完善。在当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13796件,接受咨询228291次,答复实名举报2377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412名,奖励金额692692元。2015年修订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又明确提出要推动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

  如今,有了中央规定,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工作更有保障。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在于实际操作办法的细化与完善,在于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落实。只有让每一个举报者的人身安全等能得到足够的保障,再辅以让知情者敢于战胜自我的奖励,敢于举报职务犯罪的人必然会更多,行使举报的义务就会真正从意识层面上升到行动实际,社会监督的力量自然更为强大。 (许辉)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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