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砸破地铁车窗,到底谁之过?

时间:2015-10-26 10:08   来源:新京报

  表面看是乘客的错,从根源上不如说是地铁方面的错。就好比一个妈妈从来没有教过自己的孩子不要打人,有一天孩子打了人,妈妈却斥责他,“你怎么可以打人?”

  10月23日早晨8时许,正是早高峰的繁忙时刻,北京地铁10号线停运一小时。由于车上乘客较多且空调停用,有人开始缺氧,加之联系不上司机,一名男子取下安全锤砸窗通风。然而地铁方面表示,这名乘客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少网友表示不解,紧急情况下使用安全锤本是理所应当,何来惩罚一说?事实也的确如此,地铁上从来只写有“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标识,却丝毫没有提及何为紧急情况。甚至,连《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也没说明何种情况下为“紧急情况”。有乘客缺氧,又联系不上列车长,好心的乘客自然可以视此为“紧急情况”。

  地铁安全教育缺位,形成了地铁方面和乘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后乘客在“不恰当”的时刻使用了安全锤,地铁方再来追责乘客,这表面上说是乘客的错,从根源上不如说是地铁方面的错。就好比一个妈妈从来没有教过自己的孩子不要打人,有一天孩子打了人,妈妈却斥责他,“你怎么可以打人呢?”孩子固然不对,可是妈妈也难辞其咎。因为她不仅有教育缺位之过,还转嫁责任。

  而解读《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不难发现,条例中也规定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客流运送畅通与安全,应当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可地铁在早高峰发生故障,而且,故障发生后,现场应对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一切导致了,乘客砸玻璃的行为。

  2014年沈阳也发生过类似案例。一男子在乘车过程中误听有人说着火,便用车上的安全锤将列车玻璃砸坏,从已经停车的车窗跳出,导致列车停运十余分钟。该案件被沈阳市公安局定性为因紧急避险而引发的意外事件,不知北京方面在调查中有没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如果此次事件中只有该乘客最终被处罚,就相当于默认了“你犯错我担责”的不正确价值观。乘客若该罚,那地铁方面又该被罚多少呢?□王静仪(中山大学学生)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