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奇葩证明”不能止于“公安不开”

时间:2015-08-26 10:36   来源:广州日报

   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8月24日《重庆晨报》)

   如今,公安部“动了真格”,对18项相关证明说“不”。一方面可以倒逼“奇葩证明”寿终正寝;另一方面,无疑为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减轻了不少压力。但对老百姓来说,问题也随之而来:这18项证明,以前是公安部门开具的,今后公安部门统一不开了,那么以后谁开?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详情来看,一些证明归社区开具,另外一些则由相关公证部门公证。如此一来,明显可以看到的是,“公安不开”,老百姓可能更不方便了,甚至开具相关证明的时间、成本等将会更大。比如此前派出所免费开证明,“公安不开”之后,到公证处公证则要花钱。

   虽然公安部门不开具相关“奇葩证明”是必要的。但对“奇葩证明”,明显不能止于“公安不开”。还要对没必要存在的“奇葩证明”一律禁止;另外,对一些必要的证明,不妨将举证责任落到相关办事部门头上。比如买房,房管局要“单身证明”,不再由买家自己去开具并提供,而由房管局直接向民政部门求证与核实,以此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的联网与共享等。(刘鹏)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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